含义详解
该短语由指示代词 this、系动词 is 和形容词 obvious 构成,字面意为“这是明显的”。其核心义项为:指出某一事实、结论或情况显而易见,无需进一步解释或论证。引申义项包括:1)在对话中表示对对方所言或所问的回应,暗示对方应已知晓或理解;2)在书面论述中用于强调某前提或结论的显然性,以增强说服力。各义项均围绕“明显性”展开,从具体事实的明显过渡到对命题自明性的强调。
英 /ðɪs ɪz ˈɒbviəs/美 /ðɪs ɪz ˈɑbviəs/
短语
这是明显的;这是显而易见的
该短语由指示代词 this、系动词 is 和形容词 obvious 构成,字面意为“这是明显的”。其核心义项为:指出某一事实、结论或情况显而易见,无需进一步解释或论证。引申义项包括:1)在对话中表示对对方所言或所问的回应,暗示对方应已知晓或理解;2)在书面论述中用于强调某前提或结论的显然性,以增强说服力。各义项均围绕“明显性”展开,从具体事实的明显过渡到对命题自明性的强调。
obvious 源自拉丁语 obvius,由 ob(朝向)和 via(道路)构成,原义为“在路上、挡路的”,引申为“显而易见的”。短语 this is obvious 为“指示代词+系动词+形容词”结构,符合英语中描述事物属性的基本句型。记忆时可联想:某物就摆在路上(via),一眼就能看到,故为“明显”。
该短语常见于日常口语和书面语。口语中多用于回应他人,语气直接,有时略带不耐或强调;学术写作中用于陈述自明的前提或结论,语气客观;商务邮件中可用于指出明显事实,但需注意礼貌;新闻报道中较少单独使用,多引述他人观点;法律文本中几乎不用,因法律语言要求精确,避免主观判断;文学作品中可用于人物对话,体现人物态度。
该短语为系表结构,this 作主语,is 为系动词,obvious 作表语。常见句型为“This is obvious.”单独成句,或后接 that 从句(如 This is obvious that...,但更常见 It is obvious that...)。易错点:1)误将 this 与 it 混淆,指代前文内容时常用 this;2)在正式写作中避免过度使用,以免显得主观;3)注意与“It is obvious that...”句型区分,后者更常用于引入从句。
与“it is clear that”相比,this is obvious 更强调无需解释的明显性,语气更强;与“it is evident that”相比,obvious 更口语化,evident 更正式;与“it goes without saying”相比,this is obvious 更直接,后者更委婉。使用时,若需强调逻辑必然性,可用 obvious;若需客观陈述,可用 clear 或 evident;在正式书面语中,it is obvious that 比 this is obvious 更常见。
该短语语域中性,但口语中直接使用可能显得不礼貌,暗示对方无知或迟钝,需根据语境调整。褒贬色彩中性偏贬,易被解读为居高临下。常见误用:1)在正式写作中过度使用,显得论述不够严谨;2)与“it is obvious”混淆,后者更常用于引出从句;3)在否定句中误用,如“This is not obvious”虽语法正确,但较少见,通常说“This is not immediately obvious”。